投资实现报告

描述:

此报告为投资实现情况的申报,是个人或法人纳税人获得股息所得税豁免所须履行的义务。定期申报应最迟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底(个人纳税人三月)或第四个月底(法人纳税人四月)提交。投资实现报告须持续申报至自取得股息或所得之年度起算的第三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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